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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組

出納組長 -- 林組長

1.依會計程序辦理各類現金及票據的收、支皆依規定收付、登記、製表,並辦理月結作業,以供會計單位核對。
2.總務處、人事室和會計室依程序辦理,在期限內完成繳納各項費用,繳交水電費、公保費、退撫基金費、勞健保費、公教貸款等。
3.依規定正確編製教職員工薪津、退休金、年終獎金及慰問金等之請領、發放及代扣解繳。
4.依據「台中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雜費記各項代收代辦費收取基準及應注意事項」及「台中市立國民中小學與市立高級中學學雜費及代     收代辦費收支辦法」辦理學生註冊費、寒暑假課輔費收費及退費等事宜。
5.委託金融機構(中國信託)代收學生註冊代收代辦費、寒暑假課輔費,另外提供超商代收及在校辦理補繳費服務。
6.依據「使用公庫支票須知」及會計室所開立之傳票,簽發專戶存款支票並辦理支付。
7.依據「零用金管理要點」請領支用零用金,並將明細登錄「零用金備查簿」中,以供查核
8.每旬製作10日「現金結存日報表」與會計對帳。
9.編製現金出納備查簿。
10.逐月核對銀行存款核帳清單,是否與帳面結存相符,並於次月5日前,編製「銀行存款結存差額解釋表」。

電話:23176353轉733